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收到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设计图纸文件后一个月内,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监理规划编制工作,经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在监理交底会前报送建设单位。
监理规划的内容应有针对性,做到控制目标明确、措施有效、工作程序合理、工作制度健全、职责分工清楚,对监理实践有指导作用。监理规划应有时效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情况的变化作必要的调整、修改,经原审批程序批准后,再次报送建设单位。
为规范监理规划的书写,具体书写监理规划时要求注意的有以下几点:
(1)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4.1监理规划”中4.1.3条的12款要求。
(2)监理工作目标应包括工期控制目标、工程质量控制目标、工程造价控制目标。
(3)工程进度控制,包括工期控制目标的分解、进度控制程序、进度控制要点和控制进度的风险措施等;工程质量控制,包括质量控制目标的分解、质量控制程序、质量控制要点和控制质量风险的措施等;工程造价控制,包括造价控制目标的分解、造价控制程序、控制造价风险措施;工程合同其他事项的管理,包括工程变更管理、索赔管理要点、程序以及合同争议的协调方法等。
(4)项目监理部的组织机构:主要写明组织形式、人员构成、监理人员的职责分工、人员进场计划安排。
(5)项目监理部监理工作制度,包括信息和资料管理制度、监理会议制度、监理工作报告制度、其他监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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