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
设备采购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所谓双务有偿是指合同双方互负一定义务,供货方应当保质、保量、如期交付合同订购的设备,采购方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接受货物并及时支付货款。
设备采购合同是诺成合同。除了法律有非凡规定的情况外,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设备采购合同即可成立,并不以实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条件。
设备采购合同,分为约首、合同条款和约尾三部分。约首主要写明采购方和供货方的单位名称、合同编号和签约地点。约尾是当事人就条款内容达成一致后,最终签字或盖章时合同生效的有关内容,包括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和账号等。双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均由条款部分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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