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现设计错误,设计人应对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错误造成设备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支付赔偿金。
(2)由于自身原因,设计人未按时完成设计任务,延误了依照合同规定交付的设计成果造成损失的,由设计人继续完善设计工作,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的大小,减收或免收有关费用。
(3)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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