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界址点号,按新地籍街坊界址点编号原则,编界址点号,并在原宗地界址点编号上加盖“变更”字样印章。
因界址发生变化,需要新增界址点的,新增界址点按宗地所在街坊界址点编号原则编号,其它界址点编号不变。因界址发生变化,需要废除的界址点,取消废除界址点号,永不再用,并在原宗地界址点编号上加盖“变更”字样印章。
新增宗地界址点号的变更应分两种情况:若新增宗地划归原街道、街坊内,新增界址点按原街坊编号原则编号;若新增宗地属新增街道、街坊,其界址点号须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规定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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