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行政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的土地登记代理,能提高政府行政效率,促进土地市场信息的交流,在土地市场建设进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作为管理机关的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积极支持土地登记代理工作,加强行政管理。如建立土地登记自我举证制度,把土地登记工作中的一些技术性、业务性工作从行政职能中分离出来,减少登记环节,推向社会,由登记代理机构承担。此外还应逐步增加土地登记代理人的可做业务,拓宽代理市场,通过严格土地依法登记,明晰土地产权,为土地登记代理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促使其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二是行业自律管理。一是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管理体制,为土地登记代理行业的发展提供组织保证;二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为土地登记代理行业的发展提供制度保证;三是规范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提高土地登记代理行业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笔者认为,可借鉴日本司法代书制度,设立土地登记代理人联合会,具体负责土地登记代理人的注册和统一的继续教育和管理,并向政府提出土地登记代理业务制度方面的建议,参与行业政策的制定。在此基础上下设公共委托登记代理协会,负责承担政府部门、其他公益事业单位的代理工作。只有符合条件并加入该协会,接受协会管理的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方可经营公共委托的代理业务,未加入协会的代理机构只能受理一般私人或者法人的委托业务。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