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行为方式、步骤构成了行政行为的空间表现形式;行为的时限、顺序构成了行政行为的时间表现形式。行政程序本质上是行政行为空间和时间表现形式的有机结合。行政程序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程序是就行政行为而言的
行政机关在民事活动中不存在行政程序,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活动也不表现为行政程序。只有在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等行政行为中才存在行政程序问题。
2.行政程序是行政行为的时间和空间的表现形式
所谓空间形式,是指行政行为过程的表现形式,如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动作形式等。所谓时间形式,是指行政行为过程的先后顺序以及所必须履行的每个环节和每种形式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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