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代理人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土地代理人 > 复习指导 > 正文

法人的变更

2014-09-12 15:06 来源:来源于网络 打印 | 收藏 |
字号

| |

  法人的变更,指法人存续期间,由于种种原因而发生组织上的或者活动宗旨、经营范围等方面的变化。《民法通则》第四十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企业法人的分立,指一个法人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新企业,或者将现有的一个或几个企业法人分出一部分组成新企业。

  企业法人的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法人合并到一个现有的企业法人中去,或者将某个企业法人分成若干部分,并人其他的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变更的其他情形,还包括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的变更,经营范围的变更,注册资本的变更,等等……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责任编辑:soso

上一篇:法人的终止

下一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班次推荐

4大班次+考前模拟题 提升学习效果;

经典班次组合 专家在线答疑!

特色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特色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4大班次+考前模拟题+1套预测试题

智能交互课件 阶段测试点评!

精品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精品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考前模拟题+2套预测试题+考前冲关宝典

名师定期直播 一对一跟踪教学

实验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实验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考前模拟题+3套预测题+冲关宝典+考前重点

大数据分析小灶教学 私人定制服务!

定制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定制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以知识点为单元 十分钟一堂课

智能交互课件 阶段测试点评

报同科目辅导 享7折优惠!

最新资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