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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分类有哪些

2014-09-16 13:46 来源:来源于网络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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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法人和私法人

  以法人设立所依据的法律为标准,分为公法人和私法人。

  凡依据公法规范设立的法人,为公法人;凡依据私法规范所设立的法人,为私法人。区分公法人和私法人的意义在于决定其设立的准据法和不同的诉讼管辖。

  (二)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以法人成立的基础为标准,私法人可以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社团法人,为由两个以上成员的结合而取得权利义务主体资格的组织体,其成立基础在于人。例如各种公司、协会、学会等都是社团法人。财团法人,指由一定目的的财产的集合而取得权利义务主体资格的法人,其成立基础在于财产。例如各种基金会、医院、博物馆等。区分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意义在于两者的设立程序及设立目的不同。

  (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

  以法人的目的为标准,可将法人分为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的目的在于营利,所谓营利,指积极的营利并将所得利益分配给其成员,如果仅仅法人自身营利,但不将所得利益分配给其成员,只是作为自身发展经费,则不属于营利法人。公益法人的目的在于谋取公益,所谓公益,指社会一般利益,即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而且一般是非经济的利益。慈善机构是典型的公益法人,各种公司则为典型的营利法人。

  (四)本国法人与外国法人

  依法人的国籍可以将其分为本国法人与外国法人。

  具有本国国籍的法人为本国法人,不具有本国国籍的法人为外国法人。

  关于国籍的确定标准,有不同的学说,如设立人国籍地说、资本控制说、准据法说和住所地说。多数国家采取准据法说和住所地说。按照这一标准,凡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为中国法人;中国法人以外的法人为外国法人。区分中国法人与外国法人的意义,主要在于对外国法人法律上有专门的认许制度以及外国法人在权利能力上有所限制。

  (五)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的概念为我国学者的创造。所谓企业,指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尤其是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企业法人,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企业法人以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为标准,可以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以外的一切法人,均属于非企业法人,这些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它们从事非营利性活动。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区分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的意义在于,两者设立所依据的法律、程序、目的及管理范围不同。如企业法人必须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而社会团体法人应向国家民政部门的社会团体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六)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与社会团体法人。这是对非企业法人进行的再分类。

  机关法人是指依照国家法律和行政命令组建的,以从事国家管理活动为主的各级国家机关,它们只有在从事商品交换活动,如购置办公用品、租用房屋时,才以机关法人的资格出现,与其他民事主体处于平等的地位。

  事业单位法人,指从事非营利性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各类法人,如从事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教育、文艺等事业的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从事广泛的社会公益事业。不以营利为目的。

  民办非企业法人,指公民私人创办的非营利性的法人,比如民办大学、民办医院等。这类民办非企业法人,也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社会团体法人,是指由其成员自愿组成,从事公益、文艺、学术研究、宗教等活动的各类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包括人民群众团体,如工会、妇女联合会;社会公益团体,如中国福利会、残疾人基金会;文艺工作者团体,如戏剧工作者协会、美术工作者协会;学术研究团体,如中国医学会、中国法学会;宗教团体,如中国基督教协会、中国佛教协会等。

责任编辑:so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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