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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的涵义和类型

2014-09-17 09:18 来源:来源于网络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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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不是必须经过的审理程序,不具有审级的性质,是第一审、第二审以外的检验法院已结案件办案质量的一种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包括再审程序和提审程序两种程序。

  (1)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错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再次进行审判的活动。再审分为两种:一是自行再审,即人民法院自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本院裁判已经生效的行政案件进行审理;二是指令再审,即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对裁判已经生效的行政案件的审理。

  (2)提审程序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裁判已经生效的行政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

责任编辑:so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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