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代理人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土地代理人 > 复习指导 > 正文

动产质权的效力

2014-09-17 15:50 来源:来源于网络 打印 | 收藏 |
字号

| |

  1.动产质权的效力范围。动产质权不仅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而且具有占有质物并直接支配其交换价值的效力。动产质权的效力主要体现在质押担保的范围。《担保法》第67条规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另外,质权人对质物的支配力及于质物所产生的孳息和质物的从物。《担保法》第68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第91条还规定,“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2.出质人的权利和义务出质人在法律上享有对质物的处分权。出质人在法律上并未丧失对质物的所有权,质权成立后,出质人仍可将质物处分、转让或赠与他人,但质权并不因此而受影响。出质人是第三人时,物上担保人在代位清偿债务后,对债务人有求偿权和代位权。

  出质人应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出质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而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了质权人在质物移交时明知质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以外,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对质权人因保管质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出质人有偿还的义务。

责任编辑:soso
班次推荐

4大班次+考前模拟题 提升学习效果;

经典班次组合 专家在线答疑!

特色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特色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4大班次+考前模拟题+1套预测试题

智能交互课件 阶段测试点评!

精品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精品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考前模拟题+2套预测试题+考前冲关宝典

名师定期直播 一对一跟踪教学

实验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实验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考前模拟题+3套预测题+冲关宝典+考前重点

大数据分析小灶教学 私人定制服务!

定制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定制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以知识点为单元 十分钟一堂课

智能交互课件 阶段测试点评

报同科目辅导 享7折优惠!

最新资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