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法律上一般将建筑物与土地作为不动产所有权的不同客体,而建筑物又必须依赖土地才能存在,因此,区分所有建筑物与其土地使用权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在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任何通过建造、购买等方式取得建筑物所有权者,不能自然取得建筑物所赖以存在的土地的所有权,他们取得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一般认为,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各区分所有人都应当对土地使用权享有权利,以购买等方式取得对建筑物某一部分的专有权的区分所有人,自然应享有土地使用权的部分权利,而区分所有人转让其专有部分,其对土地使用权的部分权利也发生转移;如果建筑物发生毁损或被拆除,应当确认各区分所有人对土地使用权所享有的权利。
另外,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区分所有人对土地使用权享有共有权,并且这种共有权在性质上届于按份共有,根据各区分所有人所有的专有部分的面积在整个建筑物中所占的比例来决定其对土地使用权所享有的份额。
上一篇: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
下一篇: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