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不仅是知道或应当知道侵害事实的发生,而且包括知道或应当知道侵害人是谁,因为只有在权利人知道侵害人是谁时,才有可能行使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所以在权利人不知道侵权人时,不能认为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而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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