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时效的中断按中断事由的不同分为自然中断与法定中断。因占有丧失、占有意思变更或占有性质变更等原因引起的中断称为自然中断;因当事人所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中断为法定中断。
1.自然中断的事由:
(1)占有意思改变。
(2)占有人自行中止占有。
(3)占有被他人侵害或占有物遗失而未能依法回复其占有。
(4)占有性质变更。
2.法定中断事由。法定中断事由是指由法律规定的因权利人起诉、或向占有人提出请求以及占有人承认权利人的权利等引起取得时效中断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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