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为要件,可以将其分为诺成法律行为和实践法律行为。
诺成法律行为,又称不要物法律行为,是指不需交付标的物,仅以意思表示为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如买卖、租赁等。
实践法律行为,又称要物法律行为,是指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如保管合同,当事人只有达成保管协议并实际交付了保管物,保管合同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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