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不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凡具有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及设立的条件等,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依法向法人登记机关登记,即取得法人资格。分述如下:
1.必须具备一定的资金。
2.国有企业法人有时候须依行政法令或国家主管机关的行政命令而设立,集体企业和其他企业一般经国家机关审核批准。
3.依法向法人登记机关登记。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自该日起取得公司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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