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登记的概念
世界上许多国家实施土地登记制度。土地登记,也称土地权利登记,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对土地的各项权利实行登记的制度。
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2条的规定,我国的土地登记的概念是指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
二、土地登记的意义
按照民法理论,土地登记是一项法律制度,它的根本目的是对权利的公示。所谓公示,是指将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公开向社会公众显示。物权是排他性财产权,是对世权和绝对权,除了物的权利人以外,其它人均为权利义务人,物权变动(设立、变更、终止)必须遵循公示原则,即物权的变动必须通过法定的公示方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物权按其标的物的不同可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二者的公示方式不同。动产物权以交付公示,以物的这种直接的现实的转移来公示,获得社会承认。土地等不动产物权以登记公示,即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有关情况,通过一定程序记载到国家法定登记机关的簿册上,土地物权的变动才发生效力。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土地权利作为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将日益显示其重要的价值。为了保障广大权利人的土地财产权利,维护社会主义土地要素市场的正常秩序,国家必须采取一种稳妥、高效的土地登记制度,把土地上的每项权利及其变动事项都准确无误地记载到国家专门的簿册上。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