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机关按照查询申请书上的申请条件检索查找土地登记结果或原始凭证,把查询结果提供给查询申请人。这里的查询结果可以是土地登记卡、宗地图,也可以是原始凭证如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利用计算机查询的还可以是计算机按查询条件打印出来的信息。查询申请人可以自行阅读或抄录土地登记查询结果,应查询人要求,查询机关可以摘录或者复制有关的土地登记资料。在这种情况下,查询的目的仅仅在于了解有关土地登记信息或土地权属变化情况,即只是“自用”,这种查询是一般意义上的查询,也叫查况。
当查询申请人查询到有关的土地登记信息后,如果希望将此作为证明某一事实的证据以向有关方面提供,则此时往往会要求土地登记机关在查询结果上盖印鉴章,以说明查询结果的来源。
下一篇:实务辅导:事业单位自用地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