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地籍调查准备工作
初始地籍调查是土地初始登记前的区域性普遍调查,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在开展初始地籍调查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以便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使调查成果质量符合要求。
1.组织准备
初始地籍调查工作由当地政府组织开展,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并责成调查辖区内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初始地籍调查工作的实施,组织调查队伍,对辖区内的初始地籍调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协调及检查验收。各级组织机构要选定负责人,职责明确,分工有序,使初始地籍调查工作的质量有管理上的保证。
初始地籍调查工作开展之前,必须制定组织方案。该方案包括了调查的区域范围、时间、经费、方法、程序、人员组织等。科学的计划可以加速工作的进程,节省人力、物力、财力,并可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初始地籍调查工作是否顺利开展,调查队伍是关键。调查队伍应由土地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人员包括土地管理、法律、测量、计算机等专业人员。
2.宣传工作
初始地籍调查工作牵涉千家万户,需要土地权利人的密切配合。为了得到广大群众对这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导。各级政府应召开本辖区内的用地单位领导动员大会,要求用地单位派专人协助初始地籍调查工作。通过宣传发动工作,使用地单位对初始地籍调查的意义及重要性有较为深刻的理解,得到他们的大力支持。
3.试点工作及技术培训
由于地籍调查涉及许多方面的法规政策,各地区情况有不同的特殊性,同时地籍调查工作涉及不同专业,为使调查工作在行政管理、技术标准上统一,开展初始地籍调查工作前,应进行试点工作和技术培训,为顺利开展初始地籍调查工作提供技术准备。
(1)试点工作
通过试点,可以发现本地区的特殊情况,根据技术规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当地情况的初始地籍调查规定。试点区的调查工作应严格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及技术设计书的有关要求实施,严把质量关,不断的总结经验。在试点获得一定经验并通过验收后,方可全面开展工作。城镇初始地籍调查工作开始前,作为试点应选择一个街道或1平方公里左右的调查范围为宜。试点区内地类应比较丰富,能反映当地的用地特点。
(2)技术培训
初始地籍调查工作政策性、技术性强,专业面广。因此在城镇初始地籍调查工作开始前,应对初始地籍调查工作人员、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地籍调查的技术规程和程序;熟悉掌握日常地籍调查技术和方法;能正确处理作业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
培训方式应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地作业应穿插进行,以便学员理解和掌握。应逐级培训,根据不同的行政区域,确定调查范围,采用从上级到下级逐步培训的方式。
培训内容:主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登记规则》、《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和有关确权的文件等,掌握地籍调查程序、内容和方法,仪器的操作技能和作业要求等。
4.资料收集与踏勘
收集与初始地籍调查有关的政府文件、技术规程和规定;收集能用于初始地籍调查工作的图件:土地利用现状图、地形图、房屋普查图,航空摄影及卫星遥感资料等;收集调查区域内的控制网点资料(如:控制点的坐标、坐标系统的投影带、坐标系统的各项改正数、投影面等资料);收集调查区内的各种用地资料和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资料等。不同部门应分别收集。
初始地籍调查的踏勘就是根据调查区域范围,实地了解调查区域内的基本情况及控制点的完好情况,使制定的调查技术方案更合理化。
5.制定初始地籍调查技术方案
初始地籍调查技术方案不但指导着开展调查的工作程序,而且还指导着怎样开展调查。方案制定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着整个初始地籍调查的质量。因此,一定要认真地编写。只有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技术方案,才可以实施。
(1)技术方案的编写单位
初始地籍调查技术方案一般由承担调查任务的实施单位负责编写。
(2)技术方案的题纲
技术方案的题纲包括调查区域的基本情况、权属调查方案、地籍测量技术设计、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的分工和衔接、应提交的成果资料。
调查区域的基本情况:调查区域的地理位置、范围、行政隶属、用地概况、技术方案编写的依据、地籍调查工作程序、人员组成、经费安排、时间计划等。权属调查方案:确权的规定(依据)、工作用图、调查区的划分、地籍编号的要求、调查指界方法和要求、界标设置要求、宗地草图勘丈方法及要求。地籍测量技术设计:已有控制点及其成果资料的分析和利用、控制网采用的坐标系统、控制网的布设方案、控制点的埋设要求、各项技术参数的改正、观测方法、计算方法、采用的数据采集软件、界址点的观测方法及精度要求、地籍图的成图方法、地籍图的比例尺、面积量算方法及精度要求等。
(3)技术设计的审批
调查技术方案需由上一级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审批后的调查技术方案可以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若有重大的变动、修改时,还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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