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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土地代理人复习知识点: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2013-12-01 16:18 来源:来源于网络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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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中央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办事机构和办公机构。

  1.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负责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和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由总理召集和主持。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享有并行使广泛的行政管理职权,除执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决定和命令外,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还管理全国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并领导全国的行政机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还可以根据形势的需要将特定权力授予国务院。

  2.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是国务院的工作部门,依法具有对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的全国范围内的管理权限。国务院的行政职能,主要由各部、委员会承担,各部管理比较专门的行政事务,各委员会则负责管辖较综合性的行政事务。部、委员会的设立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大决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各部、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部长、主任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召集、主持部务会议、委务会议。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员会接受国务院的领导和监督,执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同时,各部、委员会可以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就自己所管辖的事项,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并能独立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责任。

  3.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的原则设立若干直属机构,主管某项专门业务,如税务总局、民航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等。直属机构的法律地位低于各部、委员会。其行政首长不是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同时,直属机构具有独立的职权和专门职责,可以在主管事项的范围内,对外发布命令和指示。

  4.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可以根据国家行政事务的需要,设立若干行政主管职能部门。由于其行政事务与一些部、委的职能有关,因此由相应的部、委实施管理,如国家烟草专卖局由国家经贸委管理等。

  5.国务院的办公和办事机构国务院设有办公厅和若干办事机构,主要职能是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因此,国务院办公和办事机构在通常情况下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并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工作。国务院的办事机构如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办公室等,每个机构可设负责人2至5人。

  地方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按照行政区域的划分,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省、市、县、乡四级。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各种工作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其实行“双重从属制”,一方面,是本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另一方面,对其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国务院的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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