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渊源
受行政法在内容上和形式上的特点所规定,行政法的渊源非常广泛,包括以下规范性文件:
1.宪法宪法中确认了一系列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和原则,如关于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及其活动的基本原则的规范,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及其保障机制的规范等。
2.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中绝大多数内容涉及行政管理,这一部分法律是我国行政法的重要渊源。如国务院组织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以及其他大量的单行法律。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中,绝大多数内容也是涉及行政管理的,这一部分行政法规是行政法的重要渊源。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所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中相当一部分是涉及行政管理的,这一部分地方性法规是行政法的渊源。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结合当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其中涉及行政管理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行政法的渊源。
6.规章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行政规章的数量大,适用范围广,是行政法的主要渊源。
7.法律解释有权机关对上述行政法的渊源所进行的解释,这种解释属于上述行政法渊源的组成部分。
8.国际条约我国批准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包括国际条约、国际公约、行政协定,其中涉及行政管理的内容,属于行政法的渊源,我国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需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如《万国邮政公约》、《国际劳工公约》等。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