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管辖
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上下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行政诉讼法对管辖权的规定,考虑了以下因素:
1)人民法院内部的合理分工,包括上下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合理分工;
2)便于人民法院及时便利地办理案件;
3)有利于人民法院公正地审理案件;
4)根据不同情况,便于原告或者被告参加诉讼,一般情况下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但在特殊情况下作了便于原告参加诉讼的规定。
行政诉讼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三类,其中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又合称为“法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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