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与特点
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受行政诉讼性质决定,其证据制度具有如下特点:
(1)行政诉讼证据所要证明的最终事实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人民法院在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时,主要审查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事实依据;二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法律依据。相应地,当事人所提供证据的证明对象包括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两个方面。
(2)行政诉讼被告必须自始至终地承担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法定举证责任。
(3)行政诉讼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证人和原告收集证据,作为被告代理人的律师也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4)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有收集证据的权力,而无收集证据的义务,其主要任务是审查判断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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