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制定和执行行政法律规范、依据行政法律规范处理行政争议的活动必须遵循的最主要、最具有普遍价值的指导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行政原则,它贯穿于行政法律关系之中,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在这一基本原则之下,派生出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开始恢复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发扬并有一定的完善,全社会形成并接受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国法学界和法律界开展“人治与法治”的讨论,在整个80年代先后讨论了两次,初步形成了应当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的共识,1989年制定了我国第一部行政诉讼法,确定“民可告官”,在我国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随后,为了配合这部法律的实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有关行政管理的单行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原则就是在这些基本条件和背景下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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