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除其在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根据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约定免责条款,根据免责条款的约定,在有符合约定的条件下,尽管发生了合同不履行的事实,当事人也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免责条款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权利人对自己权利的一种放弃,所以,只要免责条款不违背法律规定就应承认其效力。
我国《合同法》第53条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可见,当事人虽然可以根据合同自由原则约定免责条款,但是这种约定并不是可以任意进行的。既然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就责任免除所达成的合意,所以它必须符合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的要求,而违反法律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当然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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