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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土地登记代理人《理论方法》:行政复议基本原则

2017-07-20 17:31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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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基本原则

  行政复议基本原则是行政复议活动所遵循的基本准则,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主要有:

  1.合法原则即行政复议机关必须严格地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行政管理相对方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的不同情况,依法作出不同的行政复议决定:对于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予以维持;对于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予以改变或者撤销,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主体合法、程序合法、依据合法。

  2.公正原则即复议机关在行使复议权时应当公正地对待复议双方当事人,不能有所偏袒,公正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与其他行政司法活动一样,除坚持合法原则,还必须公允、合理、无偏私,特别在行政自由裁量权较大的情况下,必须公正复议,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够保证复议制度真正取信于民,发挥其监督与救济的作用。

  3.公开原则即行政复议活动应当公开进行。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外,从复议案件的受理、审理、决定都应公之于众,使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包括媒体充分了解行政复议活动的具体情况。这一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复议过程公开、行政资讯公开。

  4.及时原则(或称效率原则)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完成复议案件的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决定。及时原则是对行政复议机关效率的要求,其主要要求是:1)受理复议申请要及时;2)及时复议;3)及时作出复议决定;4)及时处理复议决定执行中的问题。

  5.便民原则即复议机关应当采取方便申请人进行复议的方式方法,以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有效地行使复议的权利,保护其合法权益。便民原则在行政复议中表现为:1)在管辖上,原则上让申请人自己选择:2)在申请的形式上,规定了可以口头申请;3)放宽了申请复议的时限;4)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6.有错必纠原则即复议机关发现原行政机关行政行为错误违法的,必须及时予以纠正。有权机关发现复议机关及复议人员在行政复议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也必须及时纠正。防止违法行政、滥用复议权现象的发生,保证行政复议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7.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原则该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活动不仅要纠正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且要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使有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忠实的执行和落实。

  8.诉讼终局原则(或称司法最终原则)即行政复议活动是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与救济的重要方式之一,但不是最终的救济方式。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除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的终审为发生法律效力的最终决定。该原则是确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关系的重要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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