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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土地登记代理人《理论方法》:土地权利争议概述

2017-07-20 17:2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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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权利争议概述

  土地权属争议与侵权纠纷并存时的处理

  确权纠纷与侵权纠纷并存,是指提请处理的同一宗土地上基于同一事实而发生的争议,一方认为是确权纠纷,另一方认为是侵权纠纷。在实践中,这种现象较为常见。现有的法律、法规虽然还没有对此作出直接的处理规定,但根据权利救济以权利的存在为前提的法理和我国的司法实践,在以权利受侵害为由请求法律救济的案件中,如果请求方主张的权利受到质疑,则首先要确定该权利的存在与否。

  在土地纠纷案件中,即土地确权问题。土地权利纠纷不同于一般民事权利纠纷之处在于,土地确权应先通过行政程序处理,而侵权纠纷的处理可以由当事人选择行政程序或者司法程序。在实践中,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请求确权的一方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请求解决侵权纠纷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先确定土地权属,才能解决土地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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