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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许可是否附有附加义务为标准,行政许可如何分类

2013-12-21 16:2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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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员问题】以许可是否附有附加义务为标准,行政许可如何分类?

  【解答】以许可是否附有附加义务为标准,分为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的许可 权利性许可也称无条件放弃的许可,指申请人取得行政许可后,并不承担作为义务,可自由放弃被许可的权利,并且并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许可,如持枪证、排污许可证等。附义务的许可也称有条件放弃的许可。指被许可人获得许可的同时,亦承担一定期限内从事该活动的义务,否则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的许可。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一般表现为丧失被许可的权利。如我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在获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一年内应开展经营活动,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吊销营业执照。这种许可就是附义务的许可。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风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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