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与原则是指行政相对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在行政程序中有权对行政行为发表意见并且使这种意见得到应有重视的原则。参与行政的原则,是各国行政程序法普遍承认的原则,该原则的法律价值是使行政相对一方在行政程序中成为具有独立人格的主体,而不致成为为行政权随意支配的、附属性的客体。参与原则主要体现在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上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有:参与昕证权,陈述、申辩权,阅览卷宗权,复议申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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