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问题】什么是复议不停止执行制度?
【解答】复议不停止执行制度即具体行政行为不因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而停止执行。复议不停止执行是保证国家行政管理的连续性、有效性的重要手段,是行政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该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国家意志先定力的理论和公权力优先理论或公务优先理论。国家意志先定力是指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进行行政管理,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上的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在有权机关撤销它之前,都应认为它是合法有效的。行政相对人无权裁判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对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有义务履行。公权力优先理论或公务优先理论认为,行政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行政权力的行使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当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权力的行使产生异议,即私权利与公权力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使公权力得到实现。
复议不停止执行制度是有例外的,即: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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