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问题】审理期限是什么?
【解答】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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