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问题】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解答】受案范围的确定方式决定着受案范围的宽窄。由于各国的法律制度、历史传统及行政审判制度的发达程度不同,所采取的确定方式也有所不同。归纳起来,主要有3种:
1、列举式,即或者由单行法律、法规分别列举,或者由行政诉讼法典分类列举;
2、概括式,即在统一的行政诉讼法典上对法院的受案范围作概括规定;
3、结合式,即行政诉讼法典对法院的受案范围先作概括规定,在此前提下,再作列举式规定。
行政诉讼法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在确定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时,采用了结合式。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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