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问题】精神损害的赔偿是什么?
【解答】精神损害是指对人身造成的精神痛苦,它包括精神上的悲伤、失望等。精神损害多由于侵犯人身而产生,但也不排除侵犯财产权造成的精神损害。国家赔偿法第30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3条第(一)、(二)项,第15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这就是说,赔偿义务机关在予以金钱赔偿的同时,对受害人造成的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方面损害的,还要以精神赔偿的方式,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在行政赔偿领域主要适用于下列行为:1)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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