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问题】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有哪些?
【解答】(1)行政判决书。
(2)行政裁定书。在行政诉讼中,具有或者有可能具有执行内容的裁定有三种:一是关于财产保全和先行给付的裁定;二是对行政判决书中的错误进行补正裁定;三是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行政判决的裁定。
(3)行政赔偿判决书。
(4)行政赔偿调解书。
(5)行政附带民事判决书和调解书。
(6)决定书。主要有两种:一是对妨碍诉讼的行为的实施者处以罚款或者拘留的决定;二是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的罚款的决定。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