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问题】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解答】1、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范围的;
2、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
3、引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4、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5、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6、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7、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
8、起诉人重复起诉的;
9、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
10、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
11、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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