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土地国有化奠基时期
在1949一1952年间,人民政府成立,相继没收了国民党政府的地产和官僚资本家、大地主、战争罪犯等的地产,将其转为国有,奠定了社会主义城市土地国有化的基础。这一时期城市地权除了取消了永佃权和永租权外,基本沿袭了解放前的构架,其具体内容如下:
2、城市土地基本国有化时期
我国城市土地的国有化是在一系列政治运动中逐步实现的。从1953年至1966年,通过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三大改造和对出租私有房屋的社会主义改造,逐步使城市土地基本国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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