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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行政许可

2015-02-04 11:0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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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主要内容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是颁发行政许可的前提条件。

  第二、行政许可是一种依法审查的行为。行政许可并不是一经申请即可取得,而要经过行政机关的依法审查。这种审查的结果,可能是给予或者不给予许可。审查应当公开、公平和公正,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以保证行政许可决定的确定性。

  第三、行政许可是一种受益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和行政征收不同,后者是给予法律对行政相对****益的一种剥夺和限制,而前者是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和资格,是一种准予当事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行为。

  第四、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除了要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并应以正规的文书、格式、日期、印章等形式予以批准。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

  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包括:

  1.从事特定活动须经许可的事项:与国家安全有关的事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经济宏观调控的事项;生态环境保护的事项。

  2.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权利并且具有数量限制的事项: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公共资源的配置;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

  3.资格资质方面的事项:以公民个人为颁发对象的职业资格制度;有关企业、组织的资格、资质制度。

  4.通过检测、检验和检疫等方式对相关物品的审定事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产品、物品的检验、检疫。

  5.确定主体资格的登记:企业法人登记和社会组织登记。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责任编辑: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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