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产权是以土地所有权为核心的土地财产权利的总和,包括土地所有权及与其相联系的和相对独立的各种权利,如占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等。
土地产权具有以下特征:
1.土地产权是对土地的支配权;
2.土地产权是排他性财产权;
3.土地产权是对世权。所谓对世权,是能够请求一般人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亦即以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为义务人的权利。
4.土地产权必须由法律规定
5.土地产权的变动一般采取登记的公示方式。对动产来讲,动产物权的变动以交付为公示方式,交付是动产物权的法定公示方式。
土地产权制度的完善对于保护土地财产权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乃至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土地登记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土地产权制度建设的一次重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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