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映城镇整体地价水平,作为政府对地价进行宏观管理和控制标准的基准地价;
2)反映宗地在一般市场条件下正常地价水平,作为政府对地价和地产市场进行具体管理的依据的标定地价;
3)反映宗地在不同市场条件和不同交换形式下地价水平,供土地交换或交换各方作为交易最低价或期望价参考的交易评估价;
4)反映具体宗地在地产交易或交换等活动中现实价格,由土地交易双方认可并据此支付地价款的成交地价;
5)以上四种类型衍生的土地出让、土地税收、资产核算等方面使用的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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