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师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土地估价师 > 复习指导 > 正文

管理基础与法规辅导:行政处罚

2015-02-04 07:5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打印 | 收藏 |
字号

|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6年3月17日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主要内容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人身、行为、财产、名誉等形式制裁的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是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质的具体行政行为。它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处罚的对象是行政相对人。行政处罚实施的前提是行政相对人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这是它与刑事处罚的主要区别。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坚持“处罚法定原则”,即行政处罚的设立权、处罚主体、被处罚的行政行为以及处罚的种类、内容和程序的都必须由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明确。

  例题: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 )等形式制裁的行政行为。

  A.人身

  B.精神

  C.行为

  D.财产

  E.名誉

  答案:ACDE

  解析:行政处罚是不以精神形式制裁当事人的。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1.人身罚,即短期剥夺或者限制人身自由,主要有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两种形式。

  2.行为罚,即限制或者剥夺行政违法行为人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罚,主要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暂扣许可证或执照。

  3.财产罚,即限制或者剥夺行政违法行为人的一定的财产权的处罚,主要有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

  4.声誉罚,即通过某种形式使违法者名誉、信誉受到一定限制或贬损,主要有警告或通报批评。

责任编辑:南瓜妹
班次推荐

4大班次+考前模拟题 提升学习效果;

经典班次组合 专家在线答疑!

特色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特色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4大班次+考前模拟题+1套预测试题

智能交互课件 阶段测试点评!

精品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精品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考前模拟题+2套预测试题+考前冲关宝典

名师定期直播 一对一跟踪教学

实验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实验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考前模拟题+3套预测题+冲关宝典+考前重点

大数据分析小灶教学 私人定制服务!

定制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定制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以知识点为单元 十分钟一堂课

智能交互课件 阶段测试点评

报同科目辅导 享7折优惠!

最新资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