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用地评价
城市用地的评价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分别是城市用地的适用性评价、建设条件评价和经济性评价。
一般按适用性要求,将城市用地评定的结果规划范围内的用地分为3大类,即一类用地,二类用地,三类用地。
一类用地的自然环境条件较为优越性,能适应城市各项设施的建筑需要,一般不需或只需稍加简单的工程准备措施即可用于建设的用地。
二类用地,是指需要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改善条件后才能修建的用地。它对城市设施或工程项目的布置有一定的限制。
三类用地,是指不适于修建的用地。现代工程技术条件下,几乎无绝对难建的用地。所谓不适于修建的用地,是指用地条件极差,必须付以特殊工程技术措施后才能用作建筑的用地。
城市用地评定主要考虑四项指标:地基承载力、地形坡度、地下水埋深、洪水淹没状况。
2.城市用地选择
城市用地选择就是根据城市用地评定结果和有关原则,合理地选择城市的具体位置和建设用地的扩展范围。具体来说,对新建的城市就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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