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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管理基础与法规:广州军政府统治时期

2014-08-10 11:0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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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军政府统治时期的地籍管理理可分以下三个阶段:

①广州军政府时期的土地登记。1926年公布《土地登记征税法》,在广东省实施,规定一切士地权利均需遵照规定申请登记。

②1927—1936年的地籍整理。根据《国民政府建国大纲》的规定,各地广泛开展地籍整理。1928年,依据《整理全国土地计划方案》,进行土地整理。1930年公布《土地法》,将地籍管理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1933年内政部颁布《土地测量实施细则》,标志地籍测量制度的正式确定。1935年公布《土地法施行法》,于1936年施行。

③1936—1949年的地籍整理

1942年7月,地政署公布《非常时期地籍整理办法》,1943年12月又公布《战时地籍整理条例》。1944年公布《地籍测量规则》。抗战胜利后,1946年修订了《土地法》。地政署于1946年公布《土地登记规则》。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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