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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的种类

2014-11-18 14:14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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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关系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1)平权的法律关系与隶属的法律关系

  按照法律关系主体的相互地位,可以把法律关系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平权的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即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没有相互隶属的关系,比如民事法律关系。另一类是隶属的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即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是相互隶属的,一方服从于另一方的,比如行政法律关系。

  (2)一般的法律关系和具体的法律关系

  按照法律关系的具体化程度不同可以划分为一般的法律关系和具体的法律关系。一般的法律关系的特点在于,该关系的主体是不具体的个人、社会组织或国家机关。具体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特点在于,该关系的主体是具体的(或者一方是具体的,或者双方都是具体的),该关系的产生不但要有法律的规定,而且要有具体事实的发生。

  (3)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具体法律关系依据主体单方具体化还是双方具体化可以划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一方——权利人是具体的,而另一方——义务人则是除了权利人之外的所有的人,这种法律关系以“一个人对其他一切人”的形式表现出来。相对法律关系的主体,无论权利人还是义务人都是具体的,这种法律关系则以“个人对个人”的形式表现出来。

  (4)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以法律关系的产生依据是否使用法律制裁可以划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是不需要使用法律制裁主体权利就能够正常实现的法律关系,它建立在主体的合法行为的基础上,是法的实现的正常形式。保护性法律关系是在主体的权利义务不能正常实现的情况下通过法律制裁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它是在违法行为的基础上产生的,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

责任编辑:me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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