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条例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的招投标属于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指业主或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通过投标方式竞聘物业管理项目的活动。其中,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称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意义:(1)建设单位可以对各物业管理企业的竞争报价和其他条件进行综合比较。(2)有利于遏制协议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3)有利于创造物业管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物业管理企业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改善物业服务态度,尽可能满足招标人的合理要求,体现了机会均等的市场原则。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强制性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对于规模较小的住宅物业、投标人少于3个的,也可以采用协议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应当经过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才可以进行;应当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原则:1.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2.为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3.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物业管理项目不符的资格要求。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形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文件内容:1.招标人及招标项目简介;2.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3.对投标人及投标书的要求;4.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5.招标活动方案;6.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说明;7.其他事项的说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