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管理主体是在一定环境中产生的,以社区党政组织为核心,由社区党政组织(社区党组织、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社区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社区中介组织和物业管理企业共同构成的社区管理组织系统。
现阶段我国的社区管理主体主要有社区党政组织、社区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社区中介组织、物业管理企业五种类型。管理主体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就是正确界定各种管理主体在社区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发挥社区党政组织在社区管理中的主导与核心作用,同时大力发展和管理好社区自治组织和社区中介组织,构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社区管理新框架。在这里,两级政府,是指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三级管理,是市、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地方事务的管理:“四级网络”即市、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居民委员会。将居委会纳入微型社区网络结构的中心地位以促进社会自治空间的生长,变小社会为大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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