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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物业管理师考试知识点:保险利益

2014-02-10 19:0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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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1.保险利益的主体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必须有保险利益,但从保险的原理上说,要求保险利益的存在是为了防止赌博行为和道德风险的发生,即防止对保险标的毫无利益关系的人取得保险金。投保人负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但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有权请求支付保险金,因此真正应当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应是被保险人。

  2.财产保险中的保险利益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财产上的现有利益,包括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等产生的保险利益;

  (2)因现有利益而产生的预期利益,如工厂权利人对正常经营产生的利润享有的利益;

  (3)因债务不履行或者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责任的消极利益。

  财产保险合同一般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必须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人可以拒绝赔偿;投保时并不要求一定存在保险利益,如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并不一定具有保险利益。

  3.人身保险中的保险利益

  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此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中,要求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必须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而保险事故发生时,并不要求保险利益仍然存在,因为人身保险金通常有储蓄的性质,前期缴纳的保险费要保障此后几年甚至几十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如果因为其间投保人丧失保险利益,而剥夺了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对受益人不公平。

责任编辑:小蜻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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