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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物业管理师考试知识点:保险的类型

2014-02-10 19:1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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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的分类有以下几种:

  (一)自愿保险和法定保险

  自愿保险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在自愿原则基础上通过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

  法定保险,又称强制保险,是以国家的有关法律为依据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

  二者的区别主要有:(1)范围和约束力不同;(2)保险费和保险金额的规定标准不同;(3)责任产生的条件不同;(4)在支付保险费和赔款的时间上不同。

  (二)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三)财产损失保险、信用保证保险、责任保险

  财产损失保险是以物质财产及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是以被保证人履行合同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分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信用保险是保险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担保义务人(被保险人)信用的保险。保证保险是义务人(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要求保险人向权利人担保义务人自己信用的保险。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四)营利性保险和非营利性保险

  营利性保险为商业保险,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非营利性保险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非营利性保险按经营主体不同、是否带有强制性分为:社会保险、政策性保险、相互保险、合作保险。

  1.社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政策性保险是政府为了实施某项经济政策而实施的一种非营利性的自愿保险。

  2.相互保险和合作保险。相互保险是参加保险的成员之间相互提供保险的制度。其组织形式有相互保险公司和相互保险社。合作保险是指参加保险的人以资金入股的方式积聚保险基金,为入股成员提供经济保障的制度。

  商业经验作为营利性保险,是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行为。

  (五)原保险、再保险、重复保险、共同保险

  1.原保险是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构成投保人与保险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保险。

  2.再保险是一方保险人将原承保的部分或全部保险业务转让给另一方承担的保险,即对保险人的保险。

  3.重复保险是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同时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4.共同保险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同时联合直接承保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而保险金额之和不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六)单一风险保险和综合风险保险

  单一风险保险是在保险合同中只规定对某一种风险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综合风险保险是指保险合同中规定对数种风险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

  (七)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

  团体保险是以集体名义使用一份总合同向其团体内成员所提供的保险。个人保险是以个人名义向保险人投保的家庭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此外,由于各国法律差异较大,分类标准不统一。例如,美国的法律将保险分为财产和意外保险、人寿和健康保险两大类;日本的法律将保险分为损害保险和生命保险两大类,而我国保险法将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

责任编辑:小蜻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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