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由三个要素构成:主体、客体和内容。
(1)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
任何法律关系都是在法律关系主体间形成的一种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因此,权利和义务就构成了法律关系的内容。
(3)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三类:物、行为、和人身相联系的非物质财富。
(四)违法、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
1.违法
违法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因违反法律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按照违法行为的具体性质、危害程度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不同,违法可以分为:违宪、民事违法、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即犯罪)。
2.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同义;狭义的法律责任专指违法者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责任。
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违宪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3.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是国家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采取的惩罚措施。法律制裁的目的在于保护权利、惩罚违法行为、恢复被损害的法律秩序。
按照承担法律责任的不同,可以将法律制裁分为:违宪制裁、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