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照装修申报方案和装饰装修实际结果进行比较验收,验收合格后应签署书面意见。对因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而验收不合格的,应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要求业主和施工方限期整改。若发生起义、无法统一意见或业主拒不接受情况的,应报城市管理有关行政部门处理,并将检查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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