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账),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
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早6点至晚12点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小区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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