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极限状态法
岩土工程评价应根据工程等级、场地地基条件、地区经验,采用极限状态法进行。极限状态分为二类,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极限能力极限状态是将岩土及有关结构置于极限状态进行分析,找到达到某种极限状态(承载能力、变形等)时岩土的抗力。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指的是整个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超过某一特定状态就不能满足设计规定的功能要求。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也称之为破坏极限状态。如:边坡的稳定性、挡土墙的稳定性、承载力与地基的整体稳定等。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也称之为功能极限状态。如:影响结构外观和正常使用(包括引起机械或辅助装置不能正常工作)的变形、位移,或偏移;危及面层或非结构单元;引起人的不舒适感;危及建筑物及其内部设施或限制其使用功能的振动等。
(2)定性分析评价与定量分析评价
一般情况下,工程选址及场地对拟建工程的适宜性;场地地质条件的稳定性;岩土性质的直观鉴定等可只作定性分析评价。
定量分析评价可采用解析法、图解法或数值法,无论那种方法,都应有足够的安全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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